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和劳务税率问题
2024-07-19 12:37:13 新闻动态
近日,有纳税人咨询了关于绿化工程苗木采购和劳务税率的问题。这个问题涉及到购销农产品苗木的双方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采购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的苗木,该合作社开具免税的专用发票,以及购买农产品的纳税人可以以9%税率进行抵扣。
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37号)和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39号)的规定,从2019年4月1日起,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扣除率为9%。因此,购买绿化工程苗木的纳税人可以以9%税率进行抵扣。
对于劳务税率问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、收割和动物的饲养、捕捞的单位和个人(农业生产者),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业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,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。但是,这些单位和个人销售外购的上述农业产品,以及销售以外购的农业产品生产、加工后的上述农业产品,即销售非自产的农产品,均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,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(征收率)征收增值税。
因此,购买绿化工程苗木的纳税人需要关注劳务税率问题,确保按照规定的税率(征收率)征收增值税。